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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

财税〔2008〕72号
2008-06-27
信息名称: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
索 引 号:014133189/2008-00045
主题分类:财政体裁分类:通知组配分类:政府规章
文件编号:发布机构:财政局
产生日期: 2008-06-19发布日期: 2008-06-27废止日期: 有效
内容概述: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
财 政 部

国 家 税 务 总 局

财税〔2008〕72号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甲醚

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
为促进二甲醚的推广使用,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二甲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自

二、本通知所称二甲醚,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,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,易燃、无毒、无腐蚀性的气体。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
二○○八年六月十一日

主题词: 能源 增值税 税率 通知

信息公开选项: 主动公开

抄送:财政部驻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。

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185份 印发

转载自财政部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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